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部委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4月起正式实施。该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适用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明确退役军人缴存、转移、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退役军人退役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我市继续缴存,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提取及贷款额度。
(王文娟 武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