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爆破、涉火、涉电作业。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林长制,推进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靠实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牧)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要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进入林草区的车辆和个人,严格执行扫“防火码”进入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发放宣传单、设立警示标语等各种方式,普及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等相关规定,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用火观念,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浓厚防火氛围。
(五)各级应急、林草、公安、自然资源、森林消防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草原禁火命令。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用火举报电话:
0936-8680750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市长:赵立香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