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讯 近年来,高台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执法监督、社会管理,提升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
强化制度建设,做实刑事执行检察。严格落实驻所检察官谈话要求,并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及时解答在押人员疑惑。对涉及公检法各办案主体和环节的问题事项,驻所部门及时处理答复,涉及其他办案部门的及时分流转办,对理由成立的控告、申诉及时查办,对理由不能成立的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在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认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强化执法监督,做强刑事执行检察。严格落实每月驻所时间不少于16天工作要求,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建议,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强化管理监督,着力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与刑检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信息互通共享,主动向刑检部门了解掌握案件受理、批准逮捕(不捕)、诉与不诉、退查、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已决犯与未决犯、同案犯羁押情况,提高执法监督精准性。开展巡回检察,规范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社会管理,做优刑事执行检察。及时登记监外执行犯罪人员档案,准确掌握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定期对法院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的接收和司法所的监管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到“无缝衔接”,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的发生。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方式,协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