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4日数字报
张掖日报
2025年12月04日
张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 寇克英 杨 欢

自行使立法权以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机结合,立足张掖实际,呼应现实需求,深入调研论证,下足“绣花功夫”,用好地方立法权,十年来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0件,以法治之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张掖实践。

突出立法引领,

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基础

十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法原则,恪守立法权限,着力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城市交通安全,积极构建安全制度体系。2017年,确定首部实体法立法项目时,全市各方面积极性很高,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湿地保护”等多项符合张掖实际的立法建议,但通过广泛调查论证,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是城市交通安全。当时全市私人汽车保有量近20万车辆,居全省前列,摩托车、电瓶车不计其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压力较大,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交通条例是民之所盼,势之所趋。因此,按照改革发展急需先立原则,将制定《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升为法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通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公民守法意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文明行为养成。2021年,张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为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创建理念,全力争创“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张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全市基本情况,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制定,立足本市市情,突出民情民意,制定《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具体的文明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及惩处措施。比如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禁止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等,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文明不道德不诚信等突出问题,创造文明美丽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张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优化措施、强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管理、环境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为助力全市争创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2023年,将制定《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列为立法计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固化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实践中探索取得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擦亮“诚信张掖”城市品牌。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美乡村建设。2024年,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张掖要全力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地”。为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经过调研分析和充分论证,以“和美乡村建设”作为小切口立法,制定《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条例紧扣“村美院净乡风好、业兴民富集体强”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村美院净”“宜居兴业”“和谐善治”等章节,引导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引领、高质量发展。(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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