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聚焦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针对规划建设协调性不足、保护管理不全面、法律责任界定不明晰等实际问题,从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实践性、操作性功能,更好地引领城市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凝聚法治之力,促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期间强调指出,保护好祁连山的生态环境,对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对推动甘肃和河西走廊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培育全国现代种业发展高地、建设国家重要综合能源基地、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这是省委、省政府站位全国全省大局对张掖未来发展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是张掖市委、市政府立足时代突出优势作出的最新功能定位。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围绕中心大局、立足“一屏三地”功能定位精准发力,推动绿色发展与法治保护相伴而行。
——围绕独特旅游资源保护,创制性制定《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张掖七彩丹霞主要分布于张掖境内祁连山北麓,是祁连山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祁连山生态环境相互依存、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七彩丹霞资源保护十分重视,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七彩丹霞旅游价值不断攀升,七彩丹霞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法律政策对保护措施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为坚守项目不能建乱、资源不能破坏、形象不能损害“三大底线”,持续提升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20年3月,根据市委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制定工作。2022年7月,《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为国内首部关于丹霞地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围绕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守护蓝天碧水提供制度供给。近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加强生态保护立法。2019年,制定《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解决能源结构不合理、治理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充足等问题,针对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照上位法增设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农村尾菜处理等新机制新措施,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法律制度。2024年,针对地下水管理、超采区治理等面临的严峻挑战,制定《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细化‘四水四定’举措”等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紧密结合张掖实际,针对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行业取用水管理、机井建设与管理、取水计量等难点堵点问题,设置管用条款,体现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为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提高农田防护林质量,科学制定《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农田防护林是农田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掖地处河西走廊中部风沙线上,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实施,优化调整农田林网建设布局,科学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构建功能完善、规模合理、体系完备的农田林网,提升农田防护林对张掖绿洲和农业生产的庇护作用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制定《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全面构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体系、设定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规范、规定农田防护林管护职责、设置法律责任,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相关内容法条化、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填补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对非林地上农田林网管理的空白,有效解决多年来农田防护林建设管护难题。
汇集民智,夯实地方立法民意基础
高质量的立法离不开公众参与。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让“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成为地方立法的必经之路。
激活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立法机关,一头连基层群众,是人民群众表达立法意愿和具体意见建议的最直接渠道。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以及工作流程、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综合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点,由10个点扩充发展至18个点、33个基层立法联络站、51个立法信息采集点,实现各县区全覆盖、各领域更广泛。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普遍成立领导小组,配备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确保工作有人干、能干好。如高台县南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由17名“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5名人民陪审员、98名人民调解员和29名县(镇)人大代表为主体、覆盖全镇16个村(社区)的立法信息采集队伍。畅通线上渠道,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与人大代表、信息员、网格员等保持实时互动,多渠道征集意见建议。
坚持把“开门立法”作为重要工作方式。在法规起草、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直接听取法律专家、“两代表一委员”、法规涉及的一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以及基层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把基层群众的“金点子”转换成法言法语。如《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张掖丹霞地貌分布面广,全面保护广大面积不现实。起草组十分重视,经反复研究,特意在第三条规定丹霞地貌保护范围确定为张掖世界地质公园核心区54.797平方公里的面积。《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有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条例规定的城市形象定位与乡村建设不相符,不必特意规定风貌,各村建设要避免千村一貌。起草组吸纳这一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近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地方立法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100多条,采纳230多条,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声音体现在法规起草之中,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
高度重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支持作用。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张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聘请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专家7人为立法咨询专家,力求做到“专业的事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问题有专业的人解决”。先后召开城市交通安全、丹霞地貌保护、城市绿化管理等立法论证会6次,对常委会初审后的法规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对《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等9部法规分别征求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50多条。专家们科学合理、逻辑严谨的法理支持,确保了每一部法规都有专业性保障。
精心实施,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生威
近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并重,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察、列入普法、有效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立法、监督实施的良好氛围。
依法作出决定,做好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2024年,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依法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提请市委出台《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作出《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决定》,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求实管用,着重就维护地方性法规尊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主体、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司法适用程序、完善监督机制、营造浓厚氛围等方面作出规范,积极推动和解决地方性法规实施不力等问题。
依托有效平台,扩大宣传普及覆盖面。法规颁布实施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依托媒体和网络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业务学习平台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推送新出台的法规,增强宣传普及传播力;至目前,共印发法规单行本2万多册,利用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提高社会知晓度。不断健全完善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地方性法规制度机制,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在政策落实中普法。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各级政府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确保地方性法规正确实施。
注重落实生效,增强贯彻执行实效。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除结合上位法开展执法检查外,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对已颁布实施的《张掖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6次,及时发现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转交市政府办理。按照《张掖市立法条例》规定,对制定实施满两年的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4次,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意见建议征求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实现法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