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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 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年2月22日) 2026年04月03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的重大任务。“十四五”时期,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效。“十五五”时期是我省追赶进位的关键阶段,要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省。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为底线,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重点,以打造全国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先行基地为载体,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不断开创全省“三农”工作新局面。2026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

一、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一)完善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五级书记抓常态化帮扶和省级领导联系包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度,充实调整乡村振兴五大专班和常态化帮扶专责工作组。保持省市两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二)提高监测体系效能。合理确定全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的监测体系,完善农户“一键申报”、基层日常排查、部门大数据预警等发现机制。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我发展能力,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

(三)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推进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加强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强化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等就业渠道。优化实施“雨露计划+”。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四)完善兜底式保障。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动态调整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优化养老保障等支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深入实施“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

(五)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总体稳定,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有偿调剂。

(六)坚持和完善协作帮扶机制。加强与天津市、山东省协作对接,争取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深入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员选派。优化省内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开展常态化驻村帮扶,优化选派方式和范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