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讯 “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了赔偿款,不用来回跑好多趟了。”张某在民乐县某工地务工时受伤后,及时获得6万元赔偿款后高兴地说。
近日,张某向民乐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称其在某建筑工地务工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医药费再没有任何赔偿,也未申请工伤认定。收到张某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经调查,张某在某建筑工地务工时受伤属实,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及时为张某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张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减少张某受伤赔偿维权成本,工伤认定部门联合仲裁院发挥“流动仲裁庭”高效便捷的特点,两次前往该建筑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征得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后,利用该建筑公司办公场所组织双方就张某受伤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流动仲裁庭以“人民调解+仲裁审查”的办案方式,让张某顺利拿到6万元受伤赔偿款。(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