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3日数字报
张掖日报
2026年03月13日
青山遮不住, 毕竟西流去
—— 张掖黑河“均水”吏治考略

□ 李 纲

演进:从“分水盟约”到“均水而治”

张掖黑河“均水制”,也有专家学者称之为“分水制”,但我更倾向于“均水制”。一个“均”字,更能体现张掖先民们“以需调水、公心护水”的治水理念和治理智慧,远不是那个高高在上、冷漠无情的“分”字可以涵盖的。而这一制度,作为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典范,其记载贯穿在《甘州府志》《高台县志》等文献中。

考据黑河“均水制”沿革,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的是,其发展历程当是“从军事屯田”到“生态统筹”的不断演进。这个过程是动态的,也是不断变化的,更是日益丰富的。这些变迁,背负着特定时代的现实考量,也集中反映着每个时代“治水、用水”的认知纵深。

在匈奴语中,“祁连山”就是“天山”,发源于祁连山的黑河就是“天赐之河”。正因着这“一山一水”的护佑,才造就了张掖特有的复合型生态系统。张掖境内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荒漠戈壁三大生态系统交错衔接,冰川雪山、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沙漠戈壁交相辉映,“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苍凉壮丽聚焦在一个镜头里。张掖人经常骄傲地给外地人介绍:张掖汇聚了除海洋以外的所有地形地貌!但复合型生态系统又决定了其脆弱性的特征,这就是事物的两面性。这种脆弱性不仅仅是当下的,亦是历史的,更是未来的!黑河为什么要“均水”?为什么必须做好“均水”文章?原因就在这里。

有专家学者说,黑河的“均水制”初创于清代。但这一观点似乎忽略了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依托黑河生存、治理好黑河发展,始终是这片土地上各类政权赖以生存的必然举措。没有了黑河,先民们便无法在此繁衍生息;治理不好黑河,这片区域内的社会便无法保持长期的和谐稳定,更遑论发展。一直以来,黑河“均水”,解决的不仅仅是区域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也是处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问题,更是影响各文明交汇融合的文化问题。显然,张掖黑河“均水制”清代初创的说法不成立。

从现存史料记载看,以国家意志明确进行黑河治理的时间至少应该从西汉算起。汉武帝时期,河西走廊正式纳入中原王朝版图,设立了张掖郡(“张国臂掖,以通西域”之意),成为连接中原与西域的枢纽。到东汉时,为更好地管理归附的匈奴、羌等部族,汉王朝又在张掖郡附近增设“张掖属国”(《后汉书·郡国志》载其“领侯官、左骑、千人、司马官、千人官五”),治所约在今甘肃张掖西北,辖区涵盖黑河中游核心地带。作为边疆“郡治”和“属国”,其设立与汉代对西域及北方民族的经略直接相关,核心职能就是“拓疆固边”“主蛮夷降者”(《汉书·百官公卿表》)。既负责归附部族的安置、管理,又承担边防戍守之责,是兼具行政、军事和民族管理职能的特殊政区。在此,汉民与少数民族杂居,农业(屯田)与畜牧业并存,水资源(尤其是黑河)则是维系这一多元社会的关键,是农业生产、人畜生存、边防屯田的“命脉”。《史记·河渠书》载河西“用事者争言水利”。汉武帝设“张掖农都尉”,沿黑河两岸开渠屯田,“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曾经的戈壁滩上渐现“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象。可见早在西汉时期,张掖郡已经开启了黑河治理。东汉时期,张掖属国更是通过“设官管水”(沿承西汉“水官”制度,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都水长丞”),明确制定用水规则:优先保障军屯用水(巩固边防),其次协调汉民与归附部族的灌溉时段,避免因水资源冲突引发民族矛盾。

这种分配制度,实质是将“水权”纳入区域多民族治理框架,以水资源的公平利用来维系族群和谐,保证社会稳定。也正是依赖于这些早期黑河的有效治理——水资源支撑了农业生产与人口存续,使张掖郡及张掖属国能在边疆立足;其行政与军事管理,又保障了黑河治理的持续性与公平性,避免了水资源争夺引发的社会动荡。这种“政区——水利”的协同,不仅巩固了汉代对河西的统治,也为后来各王朝统治者治理黑河提供了资鉴,更为后世河西走廊的水利开发(如魏晋时期“屯垦水利”,高台骆驼城遗址出土的“屯田木简”里,仍能读到“亩收谷七石”的记载)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边疆治理中“水资源优先”原则的早期实践。

因此,用清代正式确立了黑河“均水制”这一表述似乎更为精准,也更接近于史实。这个“确立”,正是清代军事需求催生治水制度框架的现实考量。据《甘州府志》记载,清雍正二年(1724年),时任陕甘总督年羹尧巡视镇夷五堡(今高台县)时,当地民众“遮道具诉水利失平”,言上游张掖、临泽等地引水过度导致下游屯田区“禾苗枯槁”。此正值清廷在西北加强军事防御、推进屯田政策的关键时期,作为朝廷重臣,年羹尧深知保障下游屯田区灌溉对巩固边疆的重要意义,他考察研究后制定了“芒种均水法”:规定每年芒种前十日寅时至芒种日卯时,高台上游十八渠一律封闭,所均之水前七日灌溉镇夷五堡,后三日浇灌毛目、双丰二屯。这种“先下游后上游”的时序安排,确保下游在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获得充足水源。

为确保制度落实,年羹尧以军事力量为后盾,明确赋予下游官员临时升格的监督权。在“均水期”内,下游毛目县丞“挂道台衔”,代行道员职权,以正厅级官员身份巡查上游,监督渠口封闭。对违规者可“先斩后奏”“格杀勿论”。同时,下游各县派遣181名“水使”驻守上游渠口,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年羹尧还以陕甘总督的军事权威为这一制度背书,他调派军队协助巡查,军管治水,对违规引水者严惩不贷。民间至今流传其“官升一级”“军管治水”的故事。这种“临时授权”机制在《嘉庆甘州府志》中被称为“以权制水”,形成了“水规大似军规”的铁律。不仅解决了当时的社会问题,更成为河西走廊各内陆河管理的参照标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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